大連期貨交易所交割品種
品 種 | 最后 交易日 | 交割 結算價 | |
上 海 | 黃大豆a | 交割月第10個交易日 | 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
|
黃大豆b | |||
玉米c | |||
豆粕m | |||
豆油y | |||
棕櫚油p | |||
聚乙烯l | |||
聚氯乙烯v | |||
冶金焦炭j | |||
焦煤jm | |||
鐵礦石i | |||
纖維板fb | |||
膠合板bb | |||
聚丙烯pp | |||
玉米淀粉CS | |||
乙二醇EG | 交割月倒數(shù)第4個交易日 | 交割月最后十個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若交割月不足十個交易日,交割結算價采用該期貨合約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 | |
雞蛋jd |
交割定義:實物交割是指交易雙方按照合約和規(guī)則的規(guī)定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客戶的實物交割應當由會員辦理,并以會員名義在交易所進行。
委托境外經(jīng)紀機構從事期貨交易的客戶的交割應當委托其境外經(jīng)紀機構辦理,境外經(jīng)紀機構再委托會員辦理,以會員名義在交易所進行。
個人客戶持倉和焦炭、焦煤、鐵礦石、黃大豆2號非交割單位整數(shù)倍持倉不得交割。
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客戶不允許交割。
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可分為:滾動交割和一次性交割
滾動交割:在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間,由持有標準倉單(已凍結的除外,下同)和交割月單向賣持倉的賣方客戶主動提出,并由交易所組織匹配雙方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滾動交割是指在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間,由持有標準倉單(已凍結的除外,下同)和交割月單向賣持倉的賣方客戶主動提出,并由交易所組織匹配雙方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玉米、玉米淀粉、乙二醇合約適用滾動交割。
滾動交割流程的第一日是配對日。
(一)賣方申報交割。進入交割月后,同時持有標準倉單和交割月單向賣持倉的客戶可以通過會員提出交割申請,會員在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閉市前,均可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提出交割申請的相應持倉和倉單予以凍結,其賣持倉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再收取。對于黃大豆2號品種,只能以廠庫標準倉單申報交割。
?。ǘ┵I方申報意向。持有交割月單向買持倉的買方在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閉市前可以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
配對日閉市后,交易所通過系統(tǒng),按照“申報意向優(yōu)先、含有建倉時間最早的持倉優(yōu)先”原則,確定參與配對的買方持倉。
對于選取的買賣雙方,交易所先以倉庫為單位匯總賣方申報交割的倉單數(shù)量,在買方和倉庫之間按照“最少配對數(shù)”原則進行配對,確定買方交割對應的倉庫和在該倉庫交割的數(shù)量;再將配好倉庫的買方與申請交割且持有該倉庫倉單的賣方以“最少配對數(shù)”原則進行配對,確定交割對應的買賣雙方。配對結果一經(jīng)確定,買賣雙方不得變更。
對于集團交割倉庫的標準倉單,以分庫為單位申報交割意向,進行交割配對。
配對日閉市后,買方會員的配對買持倉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割預付款。
配對日閉市后,配對持倉從交割月合約的持倉量中扣除,不再受持倉限額限制?!督桓钔ㄖ獑巍泛团鋵Y果等滾動交割信息隨配對日結算單通過會員服務系統(tǒng)發(fā)送給買賣雙方會員,會員服務系統(tǒng)一經(jīng)發(fā)送,即視為已經(jīng)送達。配對結果等信息通過相關公共媒體和信息商對社會公眾發(fā)布。
配對結果確定后,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供有關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開具內容的事項,賣方在配對日后7個交易日內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交付買方。
交割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由交割的賣方客戶向相對應的買方客戶開具,客戶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由雙方會員轉交、領取并協(xié)助核實。
會員遲交或未提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按《大連商品交易所結算細則》有關規(guī)定處理。
配對日后(不含配對日)第2個交易日為交收日。交收日閉市之前,買方會員須補齊與其配對交割月份合約持倉相對應的全額貨款,辦理交割手續(xù)。
交收日閉市后,交易所將賣方交割的倉單分配給對應的配對買方。
交收日閉市后,交易所將賣方會員提交的標準倉單交付買方會員,將貨款的80%付給賣方會員,余款在賣方會員提交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結清。
滾動交割違約是指在規(guī)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shù)解付貨款。構成交割違約的,按本細則第二十四章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其中違約合約價值按配對日結算價計算,交割違約處理在滾動交割的交收日后進行。
一次性交割: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后,交易所組織所有未平倉合約持有者進行交割的交割方式。
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商品期貨合約適用一次性交割
一次性交割在3個交易日內完成,分別為標準倉單提交日、配對日和交收日(最后交割日)。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倉合約的持有者須以交割履約,同一客戶號買賣持倉相對應部分的持倉視為自動平倉,不予辦理交割,平倉價按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結算價計算。
對于雞蛋、乙二醇以外的品種,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結算價采用該期貨合約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對于雞蛋、乙二醇品種,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結算價采用該期貨合約交割月最后十個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若交割月不足十個交易日,交割結算價采用該期貨合約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
最后交易日閉市后,交易所將交割月份買持倉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割預付款。
一次性交割流程第一日是標準倉單提交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一個交易日閉市前,賣方會員應當將與其交割月份合約持倉相對應的全部標準倉單交到交易所,最后交易日后第一個交易日閉市后,交易所公布各交割倉庫或分庫交割品種與標準倉單數(shù)量信息。
一次性交割流程第二日是配對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二個交易日閉市前,買方可以根據(jù)交易所公布的信息,提出交割意向申報。買方可以申報兩個交割意向,包括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閉市后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時,將保稅標準倉單按照“境外買方客戶優(yōu)先”、“意向優(yōu)先”原則進行分配。其中,意向優(yōu)先性順序為:對任一買方,先考慮其第一意向,第一意向未得到滿足或未全部得到滿足,再考慮其第二意向;對任一交割倉庫,先考慮將該倉庫作為第一意向的買方,若有剩余倉單,再考慮將該倉庫作為第二意向的買方。
配對結果一經(jīng)確定,買賣雙方不得變更。配對結果等信息通過會員服務系統(tǒng)發(fā)送給買賣雙方會員,會員服務系統(tǒng)一經(jīng)發(fā)送,即視為已經(jīng)送達。
一次性交割流程第三日是交收日,即最后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三個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閉市前,買方會員應當補齊與其交割月份合約持倉相對應的差額貨款。
最后交割日閉市后,交易所將賣方會員提交的標準倉單交付買方會員。各品種貨款、發(fā)票流轉等事宜按如下規(guī)定辦理:
(摘自《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
*以上提供任何關于交易規(guī)則的信息僅供客戶參考,不構成客戶入市依據(jù),所有規(guī)則以交易所網(wǎng)站公示為準。